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14—16岁犯罪
减30—60%
16—18岁犯罪
减10—50%
未遂犯
减50%
从犯
减20—50%或以上
自首
减40%以下或40%以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20%
重大立功
减20—50%
坦白
减20%以下
当庭认罪
减10%以下
退赃退赔
减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谅解
累犯
增10—40%
有劣迹
增10%以下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增20%以下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常见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宣告刑
1、交通肇事罪
一般情节
6月~2年
根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
自由裁量
逃逸
3~4年
同上
逃逸致1人死
7~8年
2、故意伤害罪
致1人轻伤
0.5~1.5年
致1人重伤
手段特别残忍
致1人重伤6级残疾
10~12年
致死1人
10~15年
无期除外
在起点刑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度等
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雇佣他人伤害
婚姻邻里纠纷导致
被害人过错
积极抢救被害人
3、强奸罪
1人1次
3~5年
情节恶劣奸淫幼女
奸淫三人
当众强奸
二人以上轮奸
致被害人重伤
在起刑点上根据强奸人数次数后果等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4、非法拘禁罪
未造成伤害后果
3~6月
致1人死亡
在以上起刑点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增加刑罚量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加20%以下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扣押拘禁
为索取合法债务
5、抢劫罪
抢劫1次
入户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劫
抢劫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
抢劫3次或
数额巨大
致1人重伤无残疾
冒充军警
持枪抢劫
抢劫军用或
救灾救济物资
在以上起刑点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
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盗窃罪
数额较大或
一年内入室盗窃、
公共场所扒窃三次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
数额特别巨大或
情节特别严重
盗窃亲属
7、诈骗罪
数额较大
8、抢夺罪
3~12月
9、职务侵占罪
5~6年
10、敲诈勒索罪
11、妨害公务罪
煽动群众
因执法不规范
12、聚众斗殴
6~18月
聚众斗殴三次
参与人数多
规模大
影响恶劣
公共场所、
交通要道、
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持械
组织未成年人
13、寻衅滋事罪
1次
3年以下
3次
5~7年
14、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
犯罪收益罪
15、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
鸦片1千克、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50克
15年
鸦片200克、
甲基苯丙胺10克
鸦片不满200克,
甲基苯丙胺
不满10克;
3~36月
不满10克
且情节严重
组织利用教唆
涉及未成年人
等特殊人群
增30%以下
再犯
受雇运输毒品
毒品含量
明显偏低
存在数量
引诱情形